【珍珠奶茶】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3231★:...
【ganges】評論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意旨略以:「證據裁判原則以嚴格證明法則為核心,亦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具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否則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已對嚴格證明法則作了最佳註解。換言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規定,乃上開大法官會議解釋之一體兩面,可謂為嚴格證明法則之具體法源依據。就該法則之實務運用情形,依學者通說之見解,舉凡犯罪之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及客觀處罰條件及刑之加重等事實,法官都應踐行嚴格證明程序。
【Lin Tony】評論
不適用。。。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關於數額,民訴中有類似的自由心證第 2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