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自強】評論
證據能力:能否提出於法庭 以供認定犯罪事實的資格證明力:法官本於自由心證 判斷證據的證明程度下列關於證據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證據能力係指證據能否證明犯罪之程度(B)警察違法搜索取得之證據,當然沒有證據能力(C)被告一旦自白,即可判決有罪,不須進行其他的證據調查(D)被告之自白,若是出於脅迫之方法,不得作為證據
【ganges】評論
不懂違法跟非法的差別?
【xmax】評論
證據能力是指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法律對一個物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可以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才有證明力的問題。而證明力是指證據的證明程度到哪,是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去加以判斷。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