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A)身分行為不得代理(B)第 982 ...
【藍青雲】評論
(A)代理結婚者,結婚為得撤銷身分行為不得代理(B)經法院公證結婚者,結婚即為有效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C)違反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者,結婚為無效 (正確)民法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D)有配偶者重婚,重婚為得撤銷民法第985條有配偶者,不得重婚。民法第988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B)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C)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
【csr830504】評論
36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結婚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yu】評論
36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結婚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 代理結婚者,結婚為得撤銷(B) 經法院公證結婚者,結婚即為有效(C) 違反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者,結婚為無效(D) 有配偶者重婚,重婚為得撤銷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103197答案:C*************************************民法第988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B二人戶政證記)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C近親不得結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D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