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rneko】評論
請問為甚麼呢? 根據哪個法條?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刑法37條之2(羈押之日數)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