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A)甲吃完麻油雞後,騎機車遭警臨檢,經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5 毫克,甲騎車時意識清楚,亦通過警察為其進行之生理平衡測試
(B)乙從夜店喝酒結束,甫開車離去,意識清楚,經警盤查通過生理平衡測試,量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22 毫克
(C)丙服用感冒藥,開車時因藥物影響,嗜睡而注意力不集中,肇事撞傷行人
(D)丁前一晚熬夜喝酒,第二天駕車上班時,宿醉昏沉追撞前車,經警測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
(E)戊從酒店應酬結束後,欲開車返家,自覺精神不濟,於車上休息,經警盤查進行酒測,量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8 毫克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困難0.290323
統計:A(15),B(2),C(17),D(19),E(6)

用户評論

【用戶】JHIHZUN W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E選項 沒開車所以不會違反該法條問題來了 你在車上睡 警察會去找你酒測?!如果說 停在路中間還是有什麼相當性理由的話 還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