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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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uby Kuan】評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若汽車駕駛人仍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則可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