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ei6】評論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提供長照服務基金之來源:一、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二、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五百九十元調增至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政府預算撥充。四、菸品健康福利捐。五、捐贈收入。六、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收入。「第一款及第二款增加之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