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2. 所得稅法規定,自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扣除多少元?
(A)10 萬元
(B) 12 萬元
(C) 15 萬元
(D) 2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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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yce Tsai】評論

今(108)年7月底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民眾在明(109)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檢附文件申報扣除,減輕家庭裡有長照需求者的繳稅負擔。

m24309545】評論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每人每.....看完整...

AAAA】評論

這邊是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所以屬於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部分應該會是長照的每人每年扣除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