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嬅儀】評論
第 9 條 各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之學生,其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前三項學生修畢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第 18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不得逾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第 6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今年必上】評論
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本題無正確答案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B)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修法後已非正確答案,建議刪題。
【重戰高考109*閉關一年中】評論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B)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修法後已非正確答案,建議刪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