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g-Yu Chen】評論
(A)訴訟之撤回,在本案言詞辯論終結之前,無須獲得被告之同意 應得其同意(B)行政法院認訴訟撤回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C)對於行政法院不予准許訴訟撤回之裁定不服,仍得提起抗告 不得(D)訴之撤回,得隨時以言詞為之 書狀→但於其日得以言詞為之行政訴訟法第113 & 114條
【Rita Huang】評論
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為之。行政法院認訴訟撤回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該裁定不可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