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當學生出現情節重大的違規行為(含刑事犯罪行為或少年事件處理法所指之各項犯罪或虞犯行為)時,學校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在事前進行家訪,或與監護權人面談,且與學生保持聯繫的前提下,每次以多少時間為限?
(A)3日
(B)5日
(C)7日
(D)9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2661
統計:A(637),B(1073),C(360),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康德對獎懲的看法、學生獎懲委員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重點

用户評論

【用戶】Master Che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管教學生無法無天(5天)

【用戶】Twostar Twosa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公發布日:民國 96 年 06 月 22 日二十六、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學務處(訓導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學生獎懲委員會應注意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監護權人發言之權利,並充分討論及記載先前已實施各項管教措施之教育效果。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必要時,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或與監護權人面談,以評估其效果。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期間,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必要時,學校得終止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之處置;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結束後,得視需要予以補課。

【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發布 )二十六、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學務處(訓導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交由其監護權人帶回管教、規劃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等處置時,應依該校學生獎懲辦法,簽會導師及輔導處(室)提供意見,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學生獎懲委員會應注意保障當事人學生與其監護權人發言之權利,並充分討論及記載先前已實施各項管教措施之教育效果。學校除採取第一項所定處置外,必要時,應聯繫社政單位協助處理。學生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每次以五日為限,並應於事前進行家訪,或與監護權人面談,以評估其效果。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期間,學校應與學生保持聯繫,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必要時,學校得終止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之處置;交由監護權人帶回管教結束後,得視需要予以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