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聖評】評論
經三讀之法案,謂完成立法程序,但尚未成為法律,而是必須經過元首公布後,始生法律效力。在總統制國家,假使總統不行公布,則覆議之,尤其是美國,若為休會期間,甚至可逕行「口袋否決」(the pocket ve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