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品瑄】評論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看完整詳解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甲無故遭不知何人所有的狗咬傷,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被狗咬傷時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D(A)2 年 (B)5 年 (C)8 年 (D)10 年 民法197: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題目敘述不知何人所有的狗,自有侵權行為(被狗咬)起請求權期限為10年。如果知道狗的主人,則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