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C)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D)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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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花花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30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民法274條) (B)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非.....看完整詳解

【用戶】gogog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判決要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才生效力。) (C)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D)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第 272 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用戶】Yu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民法 第 274 條

【用戶】Catr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275 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 項之規定(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意旨參照)。如果其中一個人被判決要償還債務,但是這個判決不是因為他個人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債務人的利益,這個判決也會對其他債務人生效。

【用戶】花花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30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民法274條) (B)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非.....看完整詳解

【用戶】gogog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判決要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才生效力。) (C)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D)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第 272 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用戶】Yu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民法 第 274 條

【用戶】Catr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275 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 項之規定(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意旨參照)。如果其中一個人被判決要償還債務,但是這個判決不是因為他個人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債務人的利益,這個判決也會對其他債務人生效。

【用戶】Yu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 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民法 第 274 條

【用戶】Catry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按民法第275 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故債權人以各連帶債務人為共同被告提起給付之訴,被告一人提出非基於其個人關係之抗辯有理由者,對於被告各人即屬必須合一確定,自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 項之規定(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810號判例意旨參照)。如果其中一個人被判決要償還債務,但是這個判決不是因為他個人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債務人的利益,這個判決也會對其他債務人生效。

【用戶】gogogo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或依法律規定,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關於連帶債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 (B)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即使其判決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判決要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才生效力。) (C)債權人對於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有遲延時,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D)連帶債務之成立,以當事人明示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第 272 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