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9.下列何者判決,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379 條所規定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A)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B)法院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C)依本法應羈押被告而未羈押者
(D)依本法應停止審判而未停止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9355
統計:A(33),B(32),C(78),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A)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B)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到庭陳述而為審判者。九、依本法應停止或更新審判而未經停止或更新者(D)十、依本法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者十一、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者。十二、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十三、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十四、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