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現行醫療法第 67 條規定醫療機構之病歷,係指應包含下列何項?①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 ②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 ③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
(A)①②③
(B)僅①②
(C)僅②③
(D)僅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2143
統計:A(55),B(1),C(0),D(0),E(0)

用户評論

Heteroconger】評論

解析:第 67 條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前項所稱病歷,應包括下列各款之資料:一、醫師依醫師法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病歷。二、各項檢查、檢驗報告資料。三、其他各類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製作之紀錄。醫院對於病歷,應製作各項索引及統計分析,以利研究及查考。出處:醫療法 第四章-醫療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