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群凱徐】評論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1718301
【Ying】評論
刑法第16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