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說明下列問題(1)甲男與乙女結婚 40 年,婚姻存續期間生育丙子、丁女,甲男死亡後,其丙子、丁女趁母親乙年邁 75 歲且目不識字,共同偽造文書侵奪其剩餘財產新臺幣(以下同)5 千萬元並分別轉入丙、丁銀行帳戶各 2 千 5 百萬元,設戊律師是乙所選任訴訟代理人,其為了防止丙子、丁女將其母乙之剩餘財產不法脫產處分,試問:戊律師依法得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程序或家事非訟事件之暫時處分?(6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