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Yi Rong】評論
二十、物品保管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未經驗收之物品,不得存放於物品儲藏處所。 (二)消耗用品與非消耗品,應分別分類存儲。)(三)保管之物品應分類編號,其編號與標籤製作方法如下:1.消耗用品編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 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編號目錄相 符。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 加蓋編號標誌。(格式如附件四) 2.非消耗品之編號方法與消耗用品同。但須註明採購日期(B),視事實需要編號末尾增添一序數編號,編號標籤黏附於物 品本身。(格式如附件五) 3.物品編號標籤之質地須經久耐用,視事實需要,可以金屬或塑膠製成。 (四)數量較多或體積較大之物品,應存放於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