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傘型期貨信託基金」,下列何者為非?
(A)子期貨信託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
(B)每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應簽訂個別之期貨信託契約
(C)當任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即不成立
(D)子期貨信託基金可分次申請募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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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浪】評論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8 條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具資產配置理念之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對不特定人募集發行傘型期貨信託基金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數不得超過三檔,且應一次申請同時募集;當任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即不成立。二、子期貨信託基金得依資產配置理念,選擇為某一種類期貨信託基金或交叉組合各種類期貨信託基金。三、每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應簽訂個別之期貨信託契約並敘明下列事項:(一)當任一子期貨信託基金未達成立條件時,該傘型期貨信託基金即不成立。(二)子期貨信託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期貨信託基金間之轉換應由受益人申請方得辦理,其轉換費用得由期貨信託事業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