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風遠颺】評論
(A)IAS1第91段企業可以下列方式之一列報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a)扣除相關所得稅影響數後之淨額,或(b)扣除相關所得稅影響數前之各項目之金額,並用一金額列示與該等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彙總金額。若企業選定(b)之方式,則應將所得稅分攤於後續可能被重分類至損益節之各項目與後續不被重分類至損益節兩者間。 故結帳後,權益項下其他綜合損益皆為稅後淨額(B)企業於會計年度結束時,應將綜合損益項下之其他綜合損益進行結帳之程序(C)IAS16第41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權益中之重估增值,於該資產除列時得直接轉入保留盈餘。此即資產報廢或處分時,將其所有重估增值轉出。惟亦可將重估增值於使用該資產時逐步轉出。於此情...
【S】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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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mes069】評論
A.扣除所得稅。B.綜合損益項下。C.轉入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