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公務載客用小型車輛至少屆滿幾年時,按規定應辦理財產報廢?
(A)10 年
(B)12 年
(C)15 年
(D)18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ET】評論

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財產報廢:(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者。但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車輛,被替代之車輛則應辦理報廢。(二)已屆滿十五年之車輛。但大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三)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但未屆滿十五年之車輛,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用始可使用。  2.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  3.最近三年之維修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