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何者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用地?
(A)民用航空站
(B)休閒農場
(C)河道及港埠用地
(D)上下水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4815
統計:A(4),B(22),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法 第 42 條 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    道及港埠用地。二、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    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四、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前項各款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