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石博文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2.1.3 軌距加寬之遞減長度,依下列規定辦理:1.有介曲線時,為介曲線之全長,但介曲線之全長不滿5公尺者,其遞減長度為5公尺以上。2.無介曲線時,與超高度之遞減長度相同,但未設有超高度者,其遞減長度為面向直線側延伸5公尺以上。3.半徑不一而方向相同之複曲線之分切點其加寬度之差,依前二款規定於半徑較大之曲線內遞減之。
【用戶】石博文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1.3 軌距加寬之遞減長度,依下列規定辦理:1.有介曲線時,為介曲線之全長,但介曲線之全長不滿5公尺者,其遞減長度為5公尺以上。2.無介曲線時,與超高度之遞減長度相同,但未設有超高度者,其遞減長度為面向直線側延伸5公尺以上。3.半徑不一而方向相同之複曲線之分切點其加寬度之差,依前二款規定於半徑較大之曲線內遞減之。
【用戶】石博文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1.3 軌距加寬之遞減長度,依下列規定辦理:1.有介曲線時,為介曲線之全長,但介曲線之全長不滿5公尺者,其遞減長度為5公尺以上。2.無介曲線時,與超高度之遞減長度相同,但未設有超高度者,其遞減長度為面向直線側延伸5公尺以上。3.半徑不一而方向相同之複曲線之分切點其加寬度之差,依前二款規定於半徑較大之曲線內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