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 ) 某甲在98年度出售非自用住宅A房屋發生交易利得100萬元,惟同年並出售B屋發生交易損失120萬元,則某甲最多可申報當年度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若干?
(A)0元
(B)20萬元
(C)100萬元
(D)120萬元。[所17-1-2-3]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2679
統計:A(13),B(60),C(135),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自用住宅適用稅率、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7 條 (三)特別扣除額: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