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外國技藝表演業,在我國境內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 30 日者,應於何時報繳營業稅?
(A)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
(B)演出結束後 30 日內
(C)次月 15 日前
(D)與下一演出地合併報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2268
統計:A(72),B(6),C(7),D(0),E(0)
用户評論
【Fighting】評論
第 37 條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前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