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公司為加值型兼營營業人,當期 112 年 5~6 月銷貨之應稅銷售額為 5,000,000 元,外銷內銷各 半,另免稅銷售額為 1,300,000 元。當期進貨及費用之進項稅額為 172,500 元,其中屬於交際應酬 之進項稅額有 10,000 元;另有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有 25,000 元。試問甲公司當期不得扣抵 比例為若干?又可退還之稅額為新臺幣若干元?設上期累積留抵稅額有 5,000 元。
(A) 21%,可退還稅額為 28,125 元
(B) 21%,可退還稅額為 23,125 元
(C) 20%,可退還稅額為 25,000 元
(D) 20%,可退還稅額為 30,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yuan】評論
當期不得扣抵比例=(免稅銷售淨額+特種銷售淨額-(政府債券+土地+證券))/應稅銷售淨額『含零稅率』+免稅銷售淨額+特種銷售淨額-(政府債券+土地+證券)1300000/(5000000+130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