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關於票據發票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未記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B)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發票人得依特約免負擔保付款之責
(C)票據上有二人以上簽名時,須負連帶責任
(D)無權代理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9 條1 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

【用戶】def abc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選項(B):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發票人得依特約免負擔保付款之責,這是錯誤的。根據票據法第29條,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用戶】卓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匯票上有免除擔保承兌之記載者,發票人得依特約免負擔保承兌之責

【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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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9 條1 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

【用戶】卓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匯票上有免除擔保承兌之記載者,發票人得依特約免負擔保承兌之責

【用戶】def abc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選項(B):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發票人得依特約免負擔保付款之責,這是錯誤的。根據票據法第29條,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