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yking p】評論
原本答案為99,修改為C
【郝享稅】評論
(C)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前項送達,自行政法院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十日。前項送達,自行政法院書記官收領判決原本時起,至遲不得逾十日。(行政訴訟法2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