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提案、審查、討論、議決(三讀)
【我相信】評論
※(C)、(D)選項的"佈"沒有人字旁:【資料來源—考選部公布的試卷第16題】(C)提案、議決、副署、公佈======(C)提案、議決、副署、公布(D)提案、討論、副署、公佈======(D)提案、討論、副署、公布
【Damaris】評論
立法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稱立法程序,一般分為提案、審查、討論及決議四項步驟:(一)提案:在實施總統制的美國,政府並無提案權,須經國會議員才可提案。在內閣制的英國,則內閣及議員都有提案權,可見各國於提案之制度並非一致。在我國提案可分為政府案與委員案兩大類,政府案依憲法規定,行政院與考試院均有提案權(憲法第58條、59條、87條),至於監察院與司法院則無規定,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肯定監察院(釋字3號)與司法院(釋字第175號)亦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委員案則由立法委員提出,一般法律案,應以書面附具條文(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並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始得提出;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