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且以幾次為限?
(A) 30 日、1 次為限
(B) 30 日、2 次為限
(C) 10 日、1 次為限
(D) 10 日、2 次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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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ggie】評論

審計法 第24條1.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