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關於訴訟之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請求清償借貸債務之訴,原告應就借款交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B)請求返還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之訴,債務之不存在之事實,由原告舉證
(C)請求給付票款之訴,對於票據之真正,由原告負舉證責任
(D)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關於得不同居之正當事由,由原告舉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3102
統計:A(24),B(146),C(64),D(744),E(0)

用户評論

Claire Win】評論

原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代表原告希望對方同居而對方一定是不想跟原告同居,所以「關於得不同居之正當事由」應由被告舉證

貼貼樂 ( ̄︶ ̄)↗】評論

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給付遲延責任之可歸責性要件事實,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 (B)關於非債清償之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要件事實,應由請求人負舉證責任 (C)關於無權占有他人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由請求人對占有人之占有係無權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D)關於借款返還請求之訴,應由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未交付該款項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1 年 - 101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8077答案:B 難度:適中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票款,乙於訴訟中抗辯該支票乃他人偽造,且已罹於時效。問:下列舉證責任分配何者有誤? (A)甲不負證明關於給付之原因之責任 (B)甲應就該支票係乙簽發之事實負舉...

Majie Chen】評論

誰負訴之舉證責任-推導公式:(0)原告請求事項(可省略此步驟)→(1)原告/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和理由之當下須釐清的存在事項→(2)認定被告應履行的事項或應排除消滅障礙的存在→(3)第二點的事項對誰有利則由誰舉證,但有抗辯時,自認部分不須舉證整理版友的流程:(A)借款交付之事實==即被告有借錢,可請求還錢==對原告有利,由原告舉證(B)債務之不存在之事實==即被告有不當得利==對原告有利,由原告舉證(C)票據之真正==即被告須給付票款==對原告有利,由原告舉證(D)不同居之正當事由==即被告不想跟原告同居==對被告有利,由被告舉證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 (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