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評論
程序正義(也稱程序公正,別稱「看得見的正義」)是指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 程序正義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的問題。補償性正義意指人類有先天條件與後天能力的不平等,為了維護「分配性正義」,必須對於那些享有較少資源的劣勢個人或團體,進行補償或補助,以使其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狀況下,能與別人公平競爭。審議式民主(又稱商討式民主、協商民主、商議民主),指稱公民就一項政策或議題,經過深思熟慮,與不同意見者進行理性對話,在相互推理、辯論和論爭後,得出共同可以接受的意見的一種民主形式,以討論和協商為核心。差異原則:不平等的制度設計有利於弱勢成員分配到最大的利益。羅爾斯所說的平等不是共產主義那種齊頭式的的平等,他尤許社會上有不平等的情況,只是這種不平等必須是對於弱勢的不利成員來說,是最好的分配方式,有助他們獲最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