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二)簽稿 1當處理公務時,依事件之相關案情以書面向直屬長官報告或研擬處理方案,俾便上級瞭解並於裁示時有所依據者,是為簽。通常簽可視為撰稿前之草稿、協商、建議。 2機關團體對外發文前所擬之草稿,依據分層授權、相關法令、案例等以公文程式條例撰寫,之後據其核判程序發出者,是為稿。 3簽稿之擬辦方式 A先簽後稿:此係較正式之擬辦意見,即先上簽,待上級有所刪訂核示後,再據以撰稿上陳。通常以重大事件為主,如法令之制定、修正及廢止、政策之重大興革、牽涉較廣需多方會商者、重要人事案等。 B簽稿並陳:簽文意見與撰稿同時呈閱,以便長官瞭解案情據此判行。 通常用於文稿內容須另加說明者或處理方式須加斟酌者。 C以稿代簽:不另行簽文,直接撰稿呈核,多用於案情簡單或一般例行業務者。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二)簽稿 1當處理公務時,依事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