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關於匯票上參加付款之說明,何者錯誤?
(A)應於執票人得行使追索權時為之
(B)執票人拒絕參加付款者,對於被參加人及其後手喪失追索權
(C)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而其中有預備付款人時,預備付款人有優先參加之權
(D)參加付款應就被參加人應支付金額之全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7066
統計:A(59),B(103),C(265),D(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票付款人的資格、097 土銀 票據法、102 企銀 票據法

用户評論

陳志明】評論

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故意違反前項規定為參加付款者,對於因之未能免除債務之人,喪失追索權。

Raferic】評論

A票據法第77條B票據法第78條C票據法第80條D票據法第81條

吳蕙心】評論

A參加付款應於執票人行使追索權時為之但至遲不得於拒絕證書做成之末日

Yenyenyenting】評論

參加付款重點:票據債務人拒絕付款→執票人得行使追索權拒絕參加付款→對被參加人也就是票據債務人和他的後手喪失追索權參加付款要付全部請求參加付款人有多人→誰免除債務多誰來→指的是付完錢之後有幾人升天甲→乙→丙→丁→戊戊請求付款遭拒A為乙付款→丙丁升天B為丙付款→丁升天B硬要付,對丙喪失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