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睡的綿羊】評論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若納稅義務人有困難無法於期限前繳納時,得於繳納期限內向該發單之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申請延期不受金額大小限制且延期繳納期間內不加計利息。
【명아양(110高普雙榜ㄌ)】評論
(一)申請延期繳納者,得於期限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二)申請分期繳納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