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數字用法」在公文中有統一規範,以下何者說明不正確
(A)有關法規法制作業的數字使用中文數字
(B)屬於描述性用語的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
(C)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阿拉伯數字
(D)計量單位前的數字使用阿拉伯數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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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數字使用原則 1.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2.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3.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瑆⑥r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e.hnps.ntpc.edu.tw/pc/document/format/0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