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a.chung】評論
第 24 條各服務事業應每年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作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除各該事業之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0、 ( )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等,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四個月 (D) 六個月修改成為10、 ( ) 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及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等,應建立財務、業務之內部控制制度,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時間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