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甲背書予乙時,採用下列何種背書並無法轉讓票據權利?
(A)無記名背書
(B)委任取款背書
(C)空白背書
(D)回頭背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探險活寶(ㄚ珊)】評論

委任取款背書1.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

珊寶】評論

委任取款背書1.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

1000060376902】評論

B:委任取款背書票據法第 40 條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D:回頭背書回頭背書在格式上與一般轉讓背書格式相同,可以是完全背書,也可以是空白背書回頭背書在原則上與一般轉讓背書相同,有權力移轉、權力擔保、權力證明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