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評論
→無因證券:即執票人行使權利時,可不明示其取得票據之原因而主張享有票券上之權利,故係「無因證券」,而非「要因證券」。→文義證券:證券之權利與義務悉依票據所載文義為準,故票據須以票據法所規定之範圍內,始生票據上之文義效力。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金錢證券:票據係以支付一定金錢之給付為標的之證券,故票據係「金錢證券」。
【探險活寶(ㄚ珊)】評論
金錢證券:票據係以支付一定金錢之給付時,...
【珊寶】評論
金錢證券:票據係以支付一定金錢之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