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郁琄】評論
票據法第 82 條參加付款,應於拒絕付款證書內記載之。參加承兌人付款,以被參加承兌人為被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付款,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付款人。無參加承兌人或預備付款人,而匯票上未記載被參加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被參加付款人。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於參加付款準用之。
【我要上台銀】評論
除預備付款人與票據債務人外,不問何人,經執票人同意,得以票據債務人中之一人,為被參加人,而為參加承兌。參加付款,不問何人,均得為之。
【探險活寶(ㄚ珊)】評論
根據票據法第82條第 82 條參加付款,...
【珊寶】評論
根據票據法第82條第 82 條參加付款,...
【H Nell】評論
A:參加付款不得一部參加,只能全部C:參加付款不問何人,均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