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學生對於教師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與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學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與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在多久時間內? 以書面或言詞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A)24 小時內
(B) 2 日內
(C) 7 日內
(D) 20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21429
統計:A(1),B(3),C(15),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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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馬兒】評論

第三十四條、申訴之提起學生對於教師或本校有關其個人之輔導管教措施,如有不服,教師及本校應告知學生得於該輔導管教措施發生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本校提起申訴。其以言詞為之者,應錄音、錄影或作成紀錄。本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有不服,得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