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各機關會計制度之變更程序為何?
(A)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變更
(B)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變更
(C)應通知上級主計機關後始得變更
(D)應會商上級主計機關後始得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1151
統計:A(18),B(78),C(7),D(9),E(0)

用户評論

阿滋米】評論

會計法第18條

yu-ki】評論

第18條(會計制度之設定核計程序)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