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 de Chen】評論
函:1.上級機關對屬下有所指示交辦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報告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答覆書函: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應使用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洽商或回覆公文開會通知單:召級會議時使用
【Yinghui Lin】評論
書函:甲、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乙、 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松岡洋子】評論
本選對的....果然第一直覺總是對的;八九不離十...(搥牆!!)
【楓芸】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第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