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7.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註明3家以上廠牌。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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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某某】評論

採購法第26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