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關於公開審理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為維護當事人隱私及名譽,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除經當事人同意外,不應公開
(B)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無庸諭知不公開之理由,但應將不公開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C)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D)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院長得決定不予公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48746
統計:A(18),B(34),C(362),D(1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審判長之職權、公開審理原則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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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6條 (法庭之公開)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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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87條 (法庭不公開理由之宣示)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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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審判公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於公開法庭進行 (B)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遇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時,法院院長應決定不予公開 (C)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 (D)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