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賢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1.6.2 作品含若干部分而無共同題名,若無明顯之主要部分,可以整體為一單元著錄之(參見 1.1.6.3 款);或以每一部分之題名分別著錄之,其餘部分之題名著錄於附註項,如地圖資料,錄音資料,電影片及錄影資料,電子資源及縮影資料。1.1.6.3 無共同題名且無明顯主要部分之作品,若以整體為一單元著錄,則以載於主要著錄來源之題名依次著錄之。各部分各有其主要著錄來源時,仍視為一個主要著錄來源。(1) 若為同一著者之作品,則依次著錄題名,題名與題名間,以分號相隔。 (2) 若為不同著者之作品,則題名與著者依次對應著錄,每一題名及著者敘述間,以圓點及一空格相隔。13.1.2.1 作品若含兩種以上之資料類型,且其中無任何一件為主要作品,則標示為「多媒體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