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旅行游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件時聲明拋棄,其後如無法投遞時<--以無著郵件處理 無著郵件1.內裝無價值,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1個月後銷燬之2.內裝有價值,自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3.內裝有價值,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3年為止 因此 答案 D
【用戶】yachueh.ts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百零四條(擷取)二、內庄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能作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無認領者,即將其變賣。其性質亦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削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用戶】蕭宏德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九條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隨時銷燬之。 二、 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 滿三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 量有消減之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 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