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適用對象:第三條、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3條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貼貼樂 ( ̄︶ ̄)↗】評論
交通部組織法 第19條交通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貼貼樂 ( ̄︶ ̄)↗】評論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條 (適用人員)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四、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人員,其退職、撫卹事項仍依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