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eaeste】評論
被告於刑事訴訟法上之( 權利 ):被告於近代刑事訴訟法上的地位,已從被審判之客體提升為訴訟程序中的主體地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及罪疑唯輕原則,具有訴訟主體應有之權利,為使被告得以盡其防禦之能事,參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及大法官釋字384號解釋所揭櫫實質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其被賦與如下多種訴訟法上之權利:(1)聽審權:(2)請求資訊權:被告得請求獲得有關訴訟資訊之權,國家機關應該讓被告知道被控之罪名及法律依據,此即第95條告知義務之由來。(3)請求表達權:法院之裁判需經言詞辯論為之,並且賦予被告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因而被告於審判中有辯論、詰問、最後陳述權。(4)請求法院注意權(§308):①規...